委局各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纪检监察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历史、规律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5、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以及以委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 6、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7、负责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了解掌握规划落实情况; 8、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察局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室及统管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10、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统管派驻机构文书、录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资料; 11、负责委局机关及统管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及后勤管理、行政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委局党建和老干部服务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室及统管派驻机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3、负责委局未统管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区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街)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镇(街)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及统管派驻机构、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考核、表彰、奖励和干部教育工作; 7、指导镇(街)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9、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室及统管派驻机构、事业单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负责受理对镇(街)纪委、委局未统管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1、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察局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5、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镇(街)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街)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挂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区管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廉政情况审核等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区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全区依纪依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镇(街)、部门(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镇(街)、部门(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镇(街)、部门(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镇(街)、部门(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街)、部门(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开展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区管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廉政情况审核等工作,参加联系镇(街)、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联系镇(街)、部门(单位)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镇(街)、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街)、部门(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镇(街)、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挂案件申诉复查室牌子)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镇(街)、区直党组织、镇(街)政府、区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镇(街)、区直党组织,镇(街)政府、区直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镇(街)、区直部门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镇(街)、区直党组织,镇(街)政府、区直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 7、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划、计划; 8、负责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制度,对有关部门起草的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9、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室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10、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编纂以及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 11、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 根据突出主业主责,优化机构设置,统一规范名称的要求,将薛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规范为薛城区廉政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工作,拟定警示教育、任前廉政教育计划、制度; 2、负责全区廉政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 3、负责全区廉政教育示范点建设,指导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发挥廉政教育示范点职能作用;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