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协调、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枣各类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省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对我市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措施,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 (六)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